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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淤泥处理辅料工作的规定
1、河道淤泥处理应按设计方案规定将土料铺至要求位置,禁止将砂(砾)料或别的透水性料与黏性土料掺杂,上堤土料中的残渣应予以消除。 2、辅料规定匀称、整平。各层的辅料薄厚和土块直徑的限定规格应根据当场实验明确。 3、土料或砾质土可选用进占法或倒退法倒料,沙砾料宜用倒退法倒料;沙砾料或砾质土倒料时如产生颗粒物分离现象,应将其拌和匀称。 4、堤边框线超填容量,机械设备工程施工宜为30cm,人力工程施工宜为10cm。 5、土料铺填与夯实工艺流程应持续开展,以防土料水分含量转变 过大危害填方品质。
河道淤泥处理夯实工作规定
1、工程施工前,先做辗压实验,明确机器、辗压次数、铺土薄厚、水分含量、土块限定直徑,以确保碾压品质做到设计方案规定。 2、按段辗压,每段应开设标示,防止漏压、欠压保护、过电压。 3、辗压走动方位,应平行面于堤中心线。 4、按段、分块辗压,邻近工作面的钢筋搭接辗压总宽,平行面堤中心线方位不可低于0.5m;竖直堤中心线方向不可低于3m。 5、大拖拉机带碾磙或震动辗压实工作,宜选用胜败错距法,碾迹搭压总宽应超过10cm;铲运车兼作 夯实机械时,宜选用轮迹放压法,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/3。 6、机械设备辗压应操纵走动速率:平碾≤2km/h,震动碾≤2km/h,铲运车为2挡。 7、辗压时务必严控土料含水量。土料含水量应操纵在含水量土3%范畴内。 8、沙砾料夯实时,洒水流量宜为填方方量的百分之20~40;中细沙夯实的洒水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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